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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住建局、财政局,福州市名城委、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名城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财金局: 为持续推进全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工作,现就申报2025年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历史文化街区传统街巷。各设区市(含平潭,以下不再列出)按照申报名额进行推荐(详附件1),此外再推荐1-2个街区(传统街巷)作为备选,要求如下: 1. 申报的街区应纳入2025年度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项目库或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传统街巷,已获得历年省级资金补助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2. 制定三年工作清单。推荐项目列入补助项目后,应参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年重点改善提升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清单的通知》(闽建风貌函〔2024〕8号)要求,编制完成三年工作清单,并应确保完成第一年度工作任务,后续按制定的工作清单要求逐年落实。 3. 基础条件较好。地方政府重视、历史文化资源丰富、活化利用有举措、产业有发展潜力、规划设计编制情况较好、建立长效机制、各方主体积极性高。对于项目已开工(2024年内尚未完工)的、或已完成施工招投标等具备开工条件的、或已完成立项、初设、概算、批复等前期工作的、或受灾严重亟待修复的,优先考虑支持(需附送佐证材料)。 4. 填写2025年重点改善提升历史街区(传统街巷)项目推荐表以及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4、8,需加盖公章)扫描成电子版后发至邮箱。 (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各设区市按照申报名额进行推荐(详附件2),此外再推荐1-2个镇村作为备选,要求如下: 1. 申报的镇村应纳入2025年度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项目库,已获得历年省级资金补助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2. 制定三年工作清单。推荐项目列入补助项目后,应参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年重点改善提升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清单的通知》(闽建风貌函〔2024〕8号)要求,编制完成三年工作清单,并应确保完成第一年度工作任务要求,后续按制定的工作清单要求逐年落实。 3. 基础条件较好。地方政府重视、历史文化资源丰富、活化利用有举措、产业有发展潜力、规划设计编制情况较好、建立长效机制、各方主体积极性高。对于项目已开工(2024年内尚未完工)的、或已完成施工招投标等具备开工条件的、或已完成立项初设概算批复等前期工作的、或受灾严重亟待修复的,优先考虑支持(需附送佐证材料)。 4. 填写2025年重点改善提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项目推荐表以及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5、8,需加盖公章)扫描成电子版后发至邮箱。 (三)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各设区市按照申报名额进行推荐(详附件3),要求如下: 1. 历史建筑或传统风貌建筑应完成测绘建档、保护图则制作、挂牌保护,且测绘建档、保护图则等内容需上传至福建省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信息系统(传统风貌建筑除外)。 2. 在2020年至2024年度已完成保护修缮或活化利用等相关工作,其中在修缮基础上已完成活化利用的、或受灾严重已开展修复利用的,优先考虑支持。 3. 已获得2020年为民办实事“千屋”专项补助资金、2022-2024年历史建筑保护修缮保护利用“以奖代补”和涉及历年重点改善提升街区、镇村省级资金补助的历史建筑或传统风貌建筑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4. 填写2025年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修缮及活化利用项目推荐表、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6、8,需加盖公章)扫描成电子版后发至邮箱,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 (1)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认定公布、测绘建档、保护图则文件; (2)保护修缮相关材料(修缮设计图纸、修缮整治前后对比照片及说明、完成竣工、形象进度、施工合同等相关材料); (3)活化利用相关佐证材料(包括利用功能、活化成效等基本情况说明及照片); (4)受灾严重及开展修复利用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受灾受损、修复利用等基本情况说明及照片)。 (四)省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各设区市推荐1-2个示范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列入补助项目的示范县创建期为2年,要求如下: 1. 拥有10个(含)以上传统村落(名镇名村),或拥有国家级传统村落5个(含)以上。 2. 已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的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不列入申报范围。 3. 参照福建省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申报指南提供相关电子版申报材料以及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7、8,需加盖公章)扫描成电子版后发至邮箱。 二、补助数量及标准 (一)历史文化街区传统街巷。2025年拟安排10个重点改善提升历史文化街区或历史文化名城历史城区内的传统街巷作为补助项目,每条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2025年拟安排30个重点改善提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作为补助项目,每个镇补助不超过500万元,每个村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对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镇村,增加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原中央苏区、老区县的镇村,增加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既属于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又属于原中央苏区、老区县的镇村,按就高原则,即增加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三)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2025年拟安排不超过300栋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修缮及活化利用作为补助项目,实行“以奖代补”,建筑面积在 500 平方米以下的按每栋不高于15万元予以奖补,5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每栋不高于25万元予以奖补。 (四)省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2025年拟安排5个省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市、区)作为补助项目,每个县(市、区)补助不超过2000万元。 三、项目评审 (一)项目申报。请各设区市历史文化保护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2024年10月14日上午下班前,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行文报送省住建厅、财政厅,逾期未报视为放弃申报。 (二)项目评审。10月中旬前,采取会商方式确定历史文化街区传统街巷、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补助项目;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确定省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项目。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中实行“三个清单”制度(试行)的通知》(闽建办〔2023〕6号),存在负面清单事项的县(市、区)不参与本次申报,基础工作未完成的县市区不鼓励参与申报。 (二)各设区市要把好申报质量关,可采用评选方式确定2025年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申报名单,名单要有排名。如有不符合条件、保护价值低、传统建筑少的,或当年项目工作严重滞后、申报资料虚报、影响评选公平公正的,将不予纳入补助项目,从全省备选项目中另行择优选取。 (三)项目申报及实施过程中,要强化安全底线,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开展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问题整治,落实安全措施,严防安全事故。 (四)项目实施完成后,于当年12月底前将保护成效报送省住建厅。其中,每个重点改善提升项目和传统村落集中连片示范县要形成1条以上经验做法总结、以及相关成效的照片和短视频。 联系人:省住建厅 杨 沅 联系电话:15980616192 省财政厅 陈舒虹 联系电话:0591-87097053 附件:1.2025年省级重点改善提升历史文化街区传统街巷项目申报名额表 2.2025年省级重点改善提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项目申报名额表 3.2025年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修缮及活化利用项目申报名额表 4.2025年重点改善提升历史街区(传统街巷)项目推荐表 5.2025年重点改善提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项目推荐表 6.2025年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修缮及活化利用项目推荐表 7.福建省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申报指南 8.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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