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资格考试知识点 1、 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2、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文物所在地的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审批机关。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 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的申报机关、审批机关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确定。 3、 保养维护工程由文物使用单位列入每年的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 文物行政部门备案。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的立项与勘察设计方案按 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履行报批程序。抢险加固工程中确因情况紧急需要即刻实施的,可在实施的同时补报。 4.文物消防安全检查的范围包括: (一)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和经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布的其他不可移动文物; (二) 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等文物收藏单位; (三) 文物库房、文物修复室、文物科技保护室等文物保管和科技保护场所 (四)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工地; (五) 其他文物、博物馆单位。 5.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专业人员分为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员和责任监理师。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专业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或两家以上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 6. 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由全国性文物保护行业协会组织考核。 7.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丙级资质标准由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參照本办法,并根据 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布。 8. 国家文物局和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审定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并颁发相 应的资质证书。 9.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由国家文物局监制,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1本,副本6本, 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为12年。 10. 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照施工资料管理要求统 一归档 11.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全面负责修缮项目施工的现场组织管理和质量控制,并对施工安全和质量负直接责任:组织制订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管理岗位的目标责任制度,履行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职责。 12.新添配的材料、构件进场检查、报验:主要材料、构件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申请报验。第一次复试结果不合格,应进行第二次复试。第二次复试结果仍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应退场,并以文字说明处理结果。 13.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施工单位应按照调整后的方案重新逐级进行安全交底和 技术交底。 14.《古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规定:监理单位的选择,由业主通过招标、邀请、委托 方式确定。业主应在工程施工招标之前确定监理单位,并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委托合同。 15.《古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规定:监理单位在拆卸工序进行过程中,应对拆卸的关 键部位或关键环节实行旁站监理。 16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新的文物、有关资料或其它影响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要立即记录,保护现场,并经原申报机关向原审批机关报吿,请示处理办法。 17、 文物保护工程设立优秀工程奖,具体办法由国家文物局制定。 18、 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准则,保护文物本体及与之相关的历史、人文和自然环境 19、 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系指为保护文物而附加安全防护设施的工程。 20、 工程项目部在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1、 施工负责人在分派生产任务时,应对相关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22、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连墙件应从架体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 难时应采取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23、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对搭设高度超过24m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结构可靠拉结。 24.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单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插入墙内不应小于180倾。 25、 脚手架架体勢刀撑斜杆与地面夹角应在45°〜60。之间,应采用旋转扣件与立杆固定, 剪刀撑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26.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架体悬臂高度不应大于架体高度的2/5,且不应大于6m。 27,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架体高度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应大于110 28、 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 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29. 基坑工程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基坑工程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开挖深度超过 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应单独编制 专项施工方案。 30, 基坑工程施工开挖深度超过开挖深度超过2m及以上的基坑周边必须安装防护栏杆,防护 栏杆的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 31. 攀登作业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宜为25°〜35° ,并应设有可靠的拉撑装置。 32.项目施工前应进行施工组织设计逐级交底;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纽织设计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适时调整。 33、 文物保护工程检查组应在检查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工程检查部门提交检查报告。 检查报告应说明检查时间.组成人员、检查过程、工程情况等内容,重点说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建议等,并附相关检查表格。 34、 文物保护工程检查部门应根据检查报告,在检查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向被检查工程的业主单位和当地文物行政部门书面反馈检查结果和整改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35. 维修中换下的原物、原件不得擅自处理,应统一由文物主管部门处置。 36、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项目委托单位提交。 37, 在工程质量初验前,文物管理部门应对立卷归档的工程文件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工程文件 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8、 文物保护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除执行《文物保护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外,病虫害防治、 消防、防雷、安防、水电等相关专业的单位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39,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及阐释》关于真实性的阐释中,文物古迹本身的材料、工艺、设 计及其环境和它所反映的历史、文化、社会等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对文物古迹的保护就是保护 这些信息及其来源的真实性。与文物古迹相关的文化传统的延续同样也是对真实性的保护。 40. 施工单位不得使用投标时的“技术标”代替施工组织设计。 41. 施工组织设计应由该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由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报业主单位认可后实施。 42、 质量管理应在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框架内编制,明礁工程质量目标和效果要求。 43、 抢险加固工程,系指文物突发严重危险时,由于时间、技术、经费等条件的限制,不能进行彻底修缮而对文物釆取具有可逆性的临时抢险加固措施的工程。 44、 施工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负责保修,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除保养维护、抢险 加固工程以外,不少于五年。 45、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新的文物.有关资料或其它影响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要立即记录,保护现场,并经原申报机关向原审批机关报吿,请示处理办法。 46、 文物、博物馆单位按本规程规定组织实施以下形式的消防安全自查: (一)防火巡查:由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对本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防火工作进行每日巡查; (二〉定期检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实施定期检查,至少每月检查一次; (三)随机抽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对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和安全重点岗位实施随机抽查,检验各项防火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重要节日或重大活动前检查:国家法定节假日前,文物、博物馆单位举办重大活动前,气候干旱的火灾易发期、多发期,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前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重点检查。 47、 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熟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遵循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科学理念、行业准则和职业操守; (二) 从事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管理八年以上; (三) 主持监理至少二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至少四项工程等级为二级,且工程验收合格 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或者作为主要人员参与监理至少四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至少八项工程等级为二级,且工程验收合格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 (四) 近五年内主持完成监理的文物保护工程中,没有发生文物损坏或者人员伤亡等車大责任事故。 48、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专业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49,古建筑施工资质单位甲级资质标准: (-)法定代表人与专业人员均熟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科学理念、行业准则和职业操守; (二) 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独立承担完成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二级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合格,通过验收; (三) 近三年内监理的文物保护工程中,没有发生文物损坏或人员伤亡等重大责任事故; (四) 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不少于5人;其中,每一项业务范围都应有2名以上具有相应从业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 (五) 具有10名以上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员,各专业工种监理人员、资料员、检测员等配置齐全。 50. 古建筑修缮项目施工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与保修阶段 51. 图纸会审完成后,业主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进行设计交底,并在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比对、确认。 52. 项目负责人审核同意“施工总进度计划"报审3.项目负责人审核同意“施工总进度计划" 后,应填写《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报监理单位审查批准。施工中,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 总进度计划",按时报送实际进度计划。 53 施工单位依据设计文件要求和现场情况,研究确定施工范围、现场功能分区,明确临时道路、各类线路和配套设施的走向、位置,绘制《现场平面布置图》。《现场平面布置图》应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附件内容。 54.《古建筑修蜷项目施工规程(试行)》规定安全员应:1)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管理、检查项目施工现场安全,定期检查路标、路牌、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负责施工人员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2)每日到岗,及时填写《安全日志》。 55、 施工单位应在项目施工准备阶段组织基础培训,培训对象为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 培训时间应不少于8课时。 56、 对古建筑结构安全和外观有较大影响的施工主要材料应进行原材料审查''封样",由施工 单位填写《材料样品封样报审表》(表1-14),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审查确认。 57、 《古建筑修缮项目施工规程(试行)》规定:主要材料、构件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申请报验。 质检员、材料员应对进场材料、构件进行检查,填写《材料、构件进场核查表》,经项目负责人确认后,报监理単位进行现场核查。 58、 根据设计文件要求,项目施工中选用的老旧材料、构件使用根据设计文件要求,项目施工中选用的老旧材料、构件需经设计单位现场确认后,由监理单位监督使用。 59、 凡进人下道工序后可能掩盖上道工序的施工,或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应进行隐蔽检查。 60、 业主单位应在项目施工中组织召开例会,例会每周不得少于一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应参加。 61、 业主单位应于竣工初步验收合格一年后三个月内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62、 监理单位在接受业主的监理委托任务后,需在合同规定日期内,根据工程的重要性、规模、 特点及工程的复杂程度、工期要求、现场条件等因素,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并按行业规定任命、配备项目监理人员 63,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及收到勘测、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业主。 64. 对工程验收中发现的质呈问题,由业主单位及时组织整改。 65. 按合同约定负责保修,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除保养维护、抢险加固工程以外,不少于五年。 66. 文物保护工程应当按工序分阶段验收。重大工程吿一段落时,项目的审批机关应当组织或者委托有关单位进行阶段验收。 67.各文物、博物馆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管理人负责组织和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和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68.文物、博物馆单位防火巡查:由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对本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防火工作进行每日巡查。 69.文物、博物馆单位定期检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实施定期检査,至少每月检查一次。 70.对实行经济承包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应有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7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72.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m的封闭围挡。 73.脚手架的架体搭设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计算,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74.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架体应在距立杆底端高度不大于200mm处设置纵、横向扫地杆,并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设置在纵向扫地杆的下方。 75.脚手架的脚手板与防护栏杆作业层外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 76.扣件式钢管脚手桀中杆件连接纵向水平杆杆件宜采用对接,若釆用搭接,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且固定应符合规范要求。 77.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中作业层脚手板下应釆用安全平网兜底,以下毎隔10m应釆用安全平网封闭。 78.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架体纵横向扫地杆距立杆底端髙度不应大于350M。 79.悬挑式脚手架钢梁锚固端长度不应小于悬挑长度的1.25倍。 80.悬挑式脚手架的脚手板铺设应严密、牢固,探出横向水平杆长度不应大于150mm。 81.高空吊篮内的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人。 82.施工用电检查评定的保证项目应包括:外电防护、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线路, 配电箱与开关箱。一殷项目应包括:配电室与配电装置、现场照明、用电档案. 83.外电防护当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明显的警示标志。 85.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施工组织设计应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 1) 工程设计有重大修改; 2)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实施、修订和废止; 3) 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调整; 4) 主要施工资源配置有重大调整; 5) 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 86.施工组织设计应以下列内容作为编制依据: 1)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2)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技术经济指标: 3) 工程所在地区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建设单位对施工的要求; 4) 工程旅工同或招标投标文件; 5) 工程设计文件; 6) 工程施工范围内的现场条件,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气象等自然条件; 7) 与工程有关的资源供应情况; 8) 施工企业的生产能力、机具设备状况、技术水平等。 87.施工组织总设计项目主要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 项目名称、性质、地理位置和建设规模; ② 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和监理等相关单位的情况; ③ 项目设计概况; ④ 项目承包范围及主要分包工程范围; ⑤ 施工合同或招标文件对项目施工的重点要求: 6 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88.项目主要施工条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 项目建设地点气象状况; ② 项目施工区域地形和工程水文地质状况; ③ 项目施工区域地上、地下管线及相邻的地上、地下建(构)筑物情况; ④ 与项目施工有关的道路、河流等状况; ⑤ 当地建筑材料、设备供应和交通运输等服务能力状况; ⑥ 当地供电、供水、供热和通信能力状况; ⑦ 其他与施工有关的主要因素。 89.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 项目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地形状况; ② 全部拟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基础设施的位置; ③ 项目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加工设施、运输设施、存贮设施、供电设施、供水供热设 施、排水排污设施、临时施工道路和办公、生活用房等; ④ 施工现场必备的安全、消防.保卫和环境保护等没施; ⑤ 相邻的地上、地下既有建(构)筑物及相关环境。 90.工程检查应当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工程检查部门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组人员。 (二) 工程检查部门制订检查计划。 (三) 现场查验。检查组查看工程现场,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提供相关工程资料并接受质询。 (四) 召开检查工作会议。检查组听取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程情况汇报;检查 工程档案资料,开展工程技术、程序的合规性核查。 (五) 评议并反馈意见1、检查组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做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检查结论,现场反馈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2、检查组现场填写《文物保护工程检查表》、《文物保护工程资料核查表》,并由检查组成员签名。 (六) 检查组在工程検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戸重质量问题,应当场下达整改通知,并由业主单位及时组织整改。 91.古建筑的维护与加固,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原状系指古建筑个体或群体中一 切有历史意义的遗存现状。若确需恢复到创建时的原状或恢复到一定历史时期特点的原状时, 必须根据需要与可能,并具备可靠的历史考证和充分的技术论证。 92.古建筑的维护与加固工程,可按下列规定分为五类:经常性的保养工程,重点维修工程, 局部复原工程,迁建工程,抢险性工程。 93.工程竣工验收由国家文物局统一管理.由审批工程技术方案的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重点项目,国家文物局可以自行组织实施竣工验收。 94.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督促工程业主单位于工程竣工一年后3个月内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对于一次勘察设计、分期完成的保护工程,业主单位可以对已完成并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部分保护工程提出分期竣工验收申请。 95.竣工验收部门应在验收结束后及时向业主单位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由省级文物行政部 门组织竣工验收的,应同时将验收意见和验收报吿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96、 一个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文件应按单位工程组卷。 97.文物保护工程文件归档立卷整理过程中宜遵循下列要求: a) 案卷不宜过厚,一般不超过40mm; b) 案卷内不应有重份文件,不同载体的文件一般应分别组卷。 98.文物保护工程图纸归档整理按专业排列,同专业图纸按图号顺序排列。 99.文物古迹的利用必须以文物古迹安全为前提,以合理利用为原则。利用必须坚持突出社会 效益,不允许为利用而损害文物古迹的价值。 100、 文物古迹保护和管理工作程序分为六步,依次是调查、评估、确定文物保护单位等级、 制订文物保护规划、实施文物保护规划.定期检查文物保护规划及其实施情况。 101, 物建筑维修选材原则文物建筑维修应依据'‘原形制、原结构、原材质、原工艺"的原 则。当需要进行石构件的替换时,所使用的新石材与所替换石材的材质、花纹及光感应一致或 相近,雕刻的花纹图案应能反映文物建筑的历史特征。 102.《文物保护行业标准.文物建筑维修基本材料木材》标准规范中,关于柱类构件材质要求,死节:直径不大于原木周长的1/5,且每2m长度内不多于2个。 103, 施工组织设计以工程项目为对象,由施工单位编制、用以指导工程施工的技术、经济和 管理的综合性文件。 104, 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重大专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 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并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 105.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在开工前必须经过项目岗前培训。项目岗前 培训应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授课人员、培训方式等。培训时间不少于4 课时, 106.文物保护工程分为: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 迁移工程等。 107.文物保护工程管理主要指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管理。 108.勘察和方案设计文件包括: (一) 反映文物历史状况、固有特征和损害情况的勘察报告、实测图、照片; (二) 保护工程方案、设计图及相关技术文件; (三) 工程设计概算; (四) 必要时应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材料试验报告书、环境污染情况报告书、工程地质 和水文地质资料及勘探报吿。 109. 施工技术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预算;相关材料试验报吿及总测鉴定结果。 110、 各文物、博物馆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和实施消防安全检查, 督促和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111.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员应当参与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或者具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相关专业的初级技术职务。 112. 申请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申请增加甲级资质业务范围的单位,应当报请所在地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国家文物局审批。 113. 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应实行动态管理,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时,施工组织设计应及时修改或补充: 1,有重大设计变更 ②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实施、修订和废止。 ③ .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调整。 ④ .资源配置有重大调整。 ⑤ .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 114. 竣工验收应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 做好竣工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 115. 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条件,应分别设置修缮区、办公区和生活区。修缮区包括各工种材 料加工场地、原房、新材料构件堆放区、老旧材料构件存放区及施工垃圾堆放场地、临时厕所 等;办公区包括办公管理用房,不具备条件的,应在现场设置管理值班室;生活区包括职工生活 用房和生活垃圾堆放场地,原则上不得设置在保护范围内。 116, 施工人员应根据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要求,完成施工中的地基处理、加固方法、新村料, 新工艺等相关试验,填写《试验记录》,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确认。 117、 施工单位在分部工程所含各分项工程施工全部完成、并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分部工程施工资料完整后,应报请监理单位、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共同进行分部工程质量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分部工程,应按要求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监理单位、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对工程实体质量、观感质量以及施工资料进行验收,由各方在《单位工程质量报验表》上签署意见。验收时应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标准、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材料封样、样板等为依据。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工程,应按要求整 改,直至验收合格。 119. 古建筑保护工程归安工序,有重大变更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报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 并做好记录。 120. 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补充已批准的技术设计,由工程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 共同现场洽商,并报原申报机关备案;如需变更已批准的工程项目或方案设计中的重要内容, 必须经原申报机关报审批机关批准。 121. 文物保护工程的业主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申报机关和审批机关应当建立有 关工程行政、技术和财务文件的档案管理制度。所有工程资料应当立卷存档并归入文物保护单 位记录档案。 重要工程应当在验收后三年内发表技术报告。 122, 保养维护工程,系指针对文物的轻微损害所作的日常性、季节性的养护。 123, 修缮工程,系指为保护文物本体所必需的结构加周处理和维修,包括结合结构加周而进 行的局部复原工程。 124, 国家文物局负責全国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并组织制定文物保护工程的相关规范、标准 和定额。 125,承担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文物局认定的文物保护 工程资质。资质认定办法和分级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另行制定。 126. 文物保护工程中的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和迁移工程实行招投标和工程监理。 127, 安全管理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救援。一般项目应包括: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持证 上岗、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安全标志。 128.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有关部门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批准。 129. 安全技术交底应结合施工作业场所状况、特点、工序,对疚险因素.施工方案、规范标 准、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进行交底。 130, 安全技术交底应由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全员进行签字确认。 13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架体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问距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32,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杆件连接扣件紧固力矩不应小于40N • m,且不应大于 65N • m 133,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体高度不应大于5倍楼层高度,宽度不应大于1.2m。 134,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7m,折线、曲线布置的架体支撑 点处的架体外侧距离不应大于5. 4m. 135,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架体水平悬挑长度不应大于2m,且不应大于跨度的1/2。 136, 高空吊篮应设置为作业人员挂设安全带专用的安全绳和安全锁扣,安全绳应固定在建筑 物可靠位置上,不得与吊篮上的任何部位连接。 137, 高处作业检查评定项目应包括: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帯、临边防护、洞口防护、通道 口防护、攀登作业.悬空作业、移动式操作平台、悬挑式物料钢平台。 138, 施工组织设计按编制对象,可分为这工组织总设计、单位二程施二组织设it和施工方案。 139, 旅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编制依据、工程號况、淌工部署、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与资源 配置计划、主要施工方法、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及主要施工管理计划等基本内容。 140, 施工组织主要资源配置计划中的劳动力配置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确定各施工阶段(期) ----1 X量;2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确定各施工阶段(期)的劳动力配置计划。 141.文物保护工程程序管理情况包括:申报审批、招标投标与合同、技术交底、工程组织管理、项目单位及人员资质资格、人员到岗到位和岗前培训情况、工程检查结论、隐蔽工程验收 和阶段性验收等。 142、 申请工程竣工骏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完成立项报吿和技术方案批复规定的各项内容; (二)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 通过了业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四方验评和工程项目原申报机关组织的 初验,并对初验中提出的意见已全部整改完毕。 143、 工程竣工验收内容:工程竣工验收主要包括工程审批与管理、工程质量与效果、工程档 案与资料三部分内容。 144.文物保护工程未经初验或者初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工程竣工轮 145、 工程文件可按工程实施程序划分为工程准备阶段的文件、工程实施阶段的文件、工程竣 工验收文件及竣工图、声像资料四部分进行立卷。 146、 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147、 文物古迹的价值包括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以及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
148、 《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第三十七条安全管理由施工安全、消防安全、安保安全、突发事件处理等四部分内容组成,各部分应在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的框架内 分节编写,并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和要求。 149施工资料应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进行编制。施工资料应包括管理资料、技术资料、 物资资料、质量验收资料等。 150.当庑殿顶建筑采用推山做法时,由于两山向外推出,脊標要随之加长,为了安全与牢固,必须要在脊檩下面附承重构件为“雷公柱”“太平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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