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文广新旅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文物保护工程从业人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我省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从业人员文物保护技术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关国家文物局于印发〈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举办2019年度江西省文物保护工程从业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紧密围绕文物保护工程重点工作,以提高全省文物保护工程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和推动文物事业发展为主要目标开展培训,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相关专业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文物从业人员文物保护理念,规范日常操作规程。
二、培训主办方
培训主办单位: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培训承办单位:江西省文物保护中心
三、培训对象
培训人员为:全省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勘察设计从业人员。
四、培训时间
文物保护工程从业人员培训时间为五天。第一期培训计划为2019年6月(具体时间、地点以正式通知为准)。
报到地点:南昌
五、培训内容
1.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与工程管理相关内容
2.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通论相关内容
3.文物保护工程施工通论相关内容
六、培训方式
课堂讲授、现场体验、交流互动、专家点评、考试多元化方式相结合,考试合格者获取由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文物保护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书、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负责人培训合格证书、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七、培训师资
文物保护相关专家等。
八、培训费用
培训费:约2500 元/人,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其它费用自理。
九、报名条件
1.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培训,考核合格发给相应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书、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负责人培训合格证书:
(一)取得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位或同等学历,并在我省从事文物相关工作4年以上的;
(二)取得相近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位或同等学历,并在我省从事文物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
(三)具有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下学历,并在我省从事文物相关工作6年以上的;
(四)具有其他专业的大专及以下学历,并在我省从事文物相关工作8年以上的。
2.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培训,考核合格发给相应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一)取得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位或同等学历,并在我省从事文物相关工作1年以上的;
(二)取得相近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位或同等学历,并在我省从事文物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
(三)具有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下学历,并在我省从事文物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
(四)具有其他专业的大专及以下学历,并在我省从事文物相关工作4年以上的。
报名条件中的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申报学历(或同等学位)前后在文物保护行业的累计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计算截止日期为报考年度的12月31日。其中,全日制教育的年限不计入工作年限,非全日制教育可计入工作年限。
报名条件中的专业相关性,包括“相关专业”“相近专业”“其他专业”等,具体界定见下表:
专业相关性对照表
十、考试设置
培训期满,由培训单位统一组织考试,考试设文物保护工程项目负责人、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负责人、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从业人员、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从业人员四个岗位类别进行,考试合格发给相应的合格证书,培训人员只可选择其中一个类别参加考试。
十一、报名及联系方式
请各设区市文广新旅局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参加资质培训意愿的人员进行摸底,并将参加培训人员情况于2019年6月4日前回执反馈我厅,以便安排。
培训联系人:邹文彦
咨询电话:0791-86597241
邮箱:jxwb2019@163.com
附件:报名回执单.doc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