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alina_queen 于 2023-10-16 15:31 编辑
1、现状勘察报告是以文字的形式说明古建筑的历史沿革、历次维修情况,评估文物的价值,表述建筑物的形制、年代、法式特征和保存现状,明确建筑物的残损、病害部位和程度,分析病害成因,总结现状勘察结论。勘察和方案设计文件包括: 一 反映文物历史状况、固有特征和损害情况的勘察报告、实测图、照片; 二 保护工程方案、设计图及相关技术文件; 三 工程设计概算; 四 必要时应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材料试验报告书、环境污染情况报告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及勘探报告。 2、文物、博物馆单位按本规程规定组织实施以下形式的消防安全自查: (一)防火巡查:由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对本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防火工作进行每日巡查; (二)定期检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实施定期检查,至少每月检查一次; (三)随机抽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对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和安全重点岗位实施随机抽查,检验各项防火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重要节日或重大活动前检查:国家法定节假日前,文物、博物馆单位举办重大活动前,气候干旱的火灾易发期、多发期,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前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重点检查。 3、施工资料应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进行编制。施工资料应包括管理资料、技术资料、物资资料、质量验收资料等。 4、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5、工程文件可按工程实施程序划分为工程准备阶段的文件、工程实施阶段的文件、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及竣工图、声像资料四部分进行立卷。 6、工程程序管理情况包括:申报审批、招标投标与合同、技术交底、工程组织管理、项目单位及人员资质资格、人员到岗到位和岗前培训情况、工程检查结论、隐蔽工程验收和阶段性验收等。 7、安全技术交底应结合施工作业场所状况、特点、工序,对危险因素、施工方案、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进行交底。 8、国家文物局负责全国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并组织制定文物保护工程的相关规范、标准和定额。 9、修缮工程,系指为保护文物本体所必需的结构加固处理和维修,包括结合结构加固而进行的局部复原工程。 10、 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补充已批准的技术设计,由工程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现场洽商,并报原申报机关备案;如需变更已批准的工程项目或方案设计中的重要内容,必须经原申报机关报审批机关批准。 11、文物保护工程的业主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申报机关和审批机关应当建立有关工程行政、技术和财务文件的档案管理制度。所有工程资料应当立卷存档并归入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 12、选择古建筑地基加固方案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地基荷载影响深度、材料来源和施工设备等条件的综合考虑。合理选用桩基、 水泥灌浆、硅化加固、旋喷加固等方法处理。当荷载影响深度不大,且为局部加固时,可采用抬梁换基、加设砂石垫层等简便方法处理。 13、对木柱的干缩裂缝,当其深度不超过柱径或该方向截面尺寸1/3时,可按下列嵌补方法进行修整: ① 当裂缝宽度不大于3mm时,可在柱的油饰或断白过程中用腻子勾抹严实; ② 当裂缝宽度在3~30mm时,可用木条嵌补并用耐水性胶粘剂粘牢; ③ 当裂缝宽度大于30mm时,除用木条以耐水性胶粘剂补严粘牢外,尚应在柱的开裂段内加铁箍或纤维复合材料箍(2~3)道;当柱的开裂段较长时,宜适当增加箍的数量。 14、当木柱有不同程度的腐朽而需整修、加固时,可采用下列剔补或墩接的方法处理: (1) 当柱心完好、仅有表层腐朽且经验算剩余截面尚能满足受力要求时,可将腐朽部分剔除干净、经防腐处理后,用干燥木材、依原样和原尺寸修补整齐,并用耐水性胶粘剂粘接;如系周围剔补,尚需加设铁箍(2~3)道。 (2) 当柱脚腐朽严重,但自柱底面向上未超过柱高的1/4时,可采用墩接柱脚的方法处理。墩接时,可根据腐朽的程度、部位和墩接材料,选用下列方法: 1)用木料墩接先将腐朽部分剔除,再根据剩余部分选择墩接的榫卯式样,如巴掌榫、抄手榫等。施工时,除应注意使墩接榫头严密对缝外,还应加设铁箍,铁箍应嵌入柱内; 2)石料墩接,可用于不露明的柱,也可用于柱脚腐朽部分高度小于200mm的柱。露明柱可将石料加工为小于原柱径100mm的矮柱,周围用厚木板包镶钉牢并有与原柱接缝处加设铁箍一道。 15、 角梁(仔角梁和老角梁)梁头下垂和腐朽,或梁尾翘起和劈裂,应按下列方法进行处理: ① 梁头腐朽部分小于挑出长度1/4时,可根据腐朽情况进行修补或另配新梁头,并应做成斜面搭接或刻榫对接。接合面应采用环氧结构胶粘接牢固。对斜面搭接,还应加两个以上螺栓或铁箍加固。 ② 当梁尾劈裂时,可采用结构胶粘接并加铁箍紧固。梁尾与檩条搭接处可用铁件、螺栓连接。 ③ 仔角梁与老角梁宜采用螺栓固紧。 16、古建筑木结构的加固,应以其安全性鉴定及抗震鉴定的结论为依据;对每一残损点,经鉴定确需处理者,应按不同的要求,分别轻重缓急予以妥善安排。 17、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对文物保护工程的性质、内容、范围、规模等情况进行初审后,报国家文物局审批。国家文物局对文物保护工程立项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审核,并出具立项批复意见。对文物古迹采取技术性保护之前应当履行立项程序,对项目合理性、必要性以及可能采用的技术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评估。 18、准则的宗旨是对文物古迹实施有效保护。保护是指为保存文物古迹及其环境和其他相关要素进行的全部活动。保护的目的是通过技术和管理措施真实、完整地保存其历史信息及其价值。 19、抢险加固工程出于抢险工程“抢时间”“抢救”的工程特性,非永久性的特性,最重要的设计原则是切实把握“可逆性”。 20、加固设计必须遵循以下要求:一是由必要性决定干预程度,避免过度干预; 二是尽可能采用成熟的技术和做法;三是适应保护对象的结构特性,补强须强弱均匀,特别注意避免由于改变文物建筑的应力分布而造成新的损害。 21、檩糟朽超过安全限值的檩不宜加固后继续使用,但局部糟朽的檩可截短使用。檩局部糟朽可剔补,剔补方法同木柱。仅是上皮糟朽 2~5 ㎝,只要剔除糟朽部分,按原尺寸剔补完整即可。局部糟朽经过计算断面不足承重时,应更换原料。 22、古建筑修缮工程用的脚手架有:落架工程外檐脚手架、安装大木满堂脚手架、支戗大木架子(安装柱子)、安装天花满堂脚手架、齐檐脚手架(屋顶钉安瓦口、苫背、号陇、窊瓦)等。 23、和玺彩画的内容和线性具有规制,其特点表现在构图格式、贴金多少和图案内容上,其构图是五条锦枋线条齐备,枋心与找头、箍头的比例各占三分之一,皮条线、岔口线、枋心线皆做圭线。各主要线条及图案线条皆沥粉贴金,金线一侧拉大粉一条并配有晕色。构图各部分底色以青绿为主,互为间色。 24、保养维护及监测是文物古迹保护的基础。 25、许多文物古迹类型,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文化景观与传统生产、生活方式、信仰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 , 它们呈现出“活态”的特征。那些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物古迹价值的重要载体 , 在对文物古迹进行保护的同时也必须考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文物古迹所在社区的参与,是这类文物古迹保护的基础。 26、古建筑木结构使用当防腐防虫药剂、防腐剂载药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腐木材的使用分类和要求》GB/T27651的规定。防腐剂表层透入深度宜根据木材树种及生物危害程度确定。当用桐油作隔潮防腐剂时,宜添加5%当三氯酚钠或菊酯,亦可添加现行国家标准《木材防腐剂》GB/T27654中的其他防腐剂。当需用熏蒸费进行防腐处理时,可采用氯化苦作为防腐、杀虫当熏蒸剂。 27、琉璃正脊从下至上的脊件是:当沟、压当条、群色条、正通脊(正脊筒子)、扣脊筒瓦。 琉璃博脊从下至上的脊件是:当沟、压当条、博脊连砖、博脊瓦。 大式黑活正脊从下至上的脊件是:当沟、头层瓦条、二层瓦条、混砖、陡板、混砖、扣脊筒瓦(或眉子)。 大式黑活博脊从下至上的脊件是:当沟、头层瓦条、二层瓦条、混砖、眉子。 大式黑活围脊从下至上的脊件是:当沟、头层瓦条、二层瓦条、混砖、陡板、混砖、眉子。 28、《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 3.0.6 古建筑木结构的维护与加固的方案与设计,应根据该结构勘查和结构鉴定结果确定,并应遵守最少干预原则。 6.1.3 古建筑木结构的安全性鉴定,应以现场勘查发现的残损点及其对结构、构件安全性的影响为依据,按勘查项目、构件和结构体系划分为三个层次...... 7.1.2古建筑木结构的加固,应以其安全性鉴定及抗震鉴定的结论为依据;对每一残损点,经鉴定确需处理者,应按不同的要求,分别轻重缓急予以妥善安排。对属情况恶化,明显影响结构安全者,应立即进行支顶或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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