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化(文教、文物)局:
为适应我省文物保护工作的需要,规范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加强施工单位施工管理,提高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江西省文化厅决定举办江西省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从业人员上岗资格与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要求:各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条件并愿意参加资质培训、进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领域的企业名称和参训人员名单于2009年9月23日前汇总报市文化局文管所。
二、采取以班养班方式,所有费用由参加培训的单位承担。
三、培训内容:
1、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文物建筑维修有关规定;
2、江西民居类型与作法;
3、文物建筑基础知识;
4、文物建筑维修保护基础知识;
5、文物建筑维修保护有关技术规范;
6、文物建筑维修保护工程施工管理。
四、考试办法:培训结束后,实行闭卷书面考试。考试合格的,由省文化厅颁发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从业人员与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项目负责人必须同时取得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五、培训的时间、地点和具体培训费用另行通知。
六、联系人:宜春市文化局文管所,联系电话:0795-7029863。文管所邮箱:foxwolf200@126.com
宜春市文化局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